一、重要单据的种类
基金会重要单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收款收据等。
二、重要空白单据的管理
(一)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1、 捐赠票据在收到捐款或者捐赠物资、并且签订了捐赠协议之后开具。
2、 领用人需在捐赠票据领用登记表上(附件 1)签字。
3、 已使用票据需整理存档。
4、 收据用完后,携带财政票据领用证以及已使用收据存根联,前往财政票据中心领用新收据。
(二)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1、 空白支票(包括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帐支票)按照需要向开户银行申请购买,一般每一开户行每次每种一本,领用人需在支出申请单上签字领取,申请单上注明购入支票的起讫号码。
2、 作废支票需要注明“作废”二字并留存保管。
(三) 收款收据
1、 收款收据由财务部设计格式统一印制或统一购买。
2、 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收款收据。
3、 收到现金、银行转账时可以开具收款收据,如还借款、收到捐赠以外款项等情况。
三、本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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