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
第二条 基金会的预算管理由基金会秘书长全面负责,秘书长负责组建基金会的预算管理小组,组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
第三条 基金会的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的理事会是预算管理的审批机构, 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每年的预算工作在前一会计年度的 10 月份开始进行, 由秘书长组织召开年度预算会议,制定预算的总体目标,布置预算的分工。
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预算表格和使用说明,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部门预算。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收集部门预算,报秘书长审阅,需要调整的发回相关部门修改。汇总后的预算报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的预算,还需理事会的批准,经理事会批准后的预算才能具体实施。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第九条 经理事会批准后的预算发给每个部门参照执行。
第十条 基金会的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管理日常的收支,没有预算的支出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下,没有预算的支出需经预算部门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日常管理,按月把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给基金会领导和部门领导。
第十二条 年度结束后,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年中,如果预算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并报经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算管理办法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财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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