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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创新型企业

社会创新型企业是以增进人类公共福祉为目标、有创新和盈利能力、能创造社会价值的企业。它使用商业手段和市场方式改善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特别是力图用创新的商业模式或技术途径,系统而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增进人类福祉。

社会创新型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有效的创新机制。

(来源:联盟旧版宣传册)

 

“社会创新型企业”不同于普通社会企业之处在于,它不仅关注使用商业的手段和市场运作方式改善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而且关注更具公共性的重大社会议题,力图用最具创造性的商业模式,系统而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类福祉。

社会创新型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不作恶的企业,而且是以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类公共福祉为目标的企业。

(来源:三A研发说明)

 

社会价值投资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善于发现社会问题的根源、提供某种可持续解决方案的企业。友成基金会称之为“社会创新型企业”。

与“社会企业”相比,社会创新型企业不仅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更关注具公共性的重大社会议题(例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教育公平、社会老龄化等),它还强调企业具备有效的创新机制,系统地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类福祉。

在此需要强调,以往投资者所关注的社会企业,虽然也是社会组织与市场的跨界联合体,但因其多发端于社会组织,体量不够大,规模化可复制能力弱,又因其关注的重点,局限于传统的慈善领域,故其并未获得资本的青睐。社会创新型企业与此完全不同,因其社会议题重大、公共性强,商业价值也非常可观,完全可能打破“社会”与“商业”是二元对立的直观认知。

(来源:《中国社会价值投资报告》中理事长的序)

 

社会创新型企业和组织是直接的社会价值创造者。它们关注重大公共性社会议题,力图用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运营模式,系统而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创新型企业不仅指那些实现了可持续运营的公益机构(社会企业),还应包括已解决社会问题为出发点的私人商业企业、国有商业企业。

(来源:《中国社会价值投资报告》“社会价值评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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